SCR 与CRS的区别

2018-03-13

SCR(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香港政府为打击洗钱,提高香港注册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香港新修订条例,要求香港公司2018年3月01日起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即SCR。未履行规定,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4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

对于填写内容务必确保真实准确,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考政府网站:
https://www.cr.gov.hk/sc/scr/faq.htm
 
CRS (国际税务术语) :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

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哪些信息将会被交换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覆盖的资产信息: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
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