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公益慈善是信托还是基金会?

2018-01-11
随着私人财富的不断积累,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回馈社会,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便是最受欢迎的方式之一。高净值人士开展慈善活动的过程中,用于捐赠资产的家族越来越高、资产类型越来越多样,这在无形之中对家族公益慈善的具体实现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7月25日上午,美的集团创始何享健先生公布了60亿元慈善捐赠计划,用以支持多个领域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捐助计划包含股权捐助和现金捐助两部分。其中,现金捐赠的部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分别捐赠给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及设立顺德社区慈善信托。股权捐赠部分,由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将其持有的1亿股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设立一个慈善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何享健先生采用了“信托一基金会”双轨制运作模式,这似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何享健先生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功效。但是何先生在信托与基金会二者之间进行的慈善资产配置方法能够实现所预想的效果吗?我国公益基金会与慈善信托作为公益慈善事业载体各有什么优劣势?以下将通过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四个方面的对比找出答案。

成立门槛

我国基金会的设立存在一定的资金门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设立基金会需有一定数额的原始基金,其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相比于基金会,当前我国慈善信托的设立并无初始资金的最低数额要求,具体规模可以由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自主商定。

资产注人的便利性及税务成本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基金会“法人”的主体地位,这无疑为基金会接受捐赠以及持有、管理、捐助慈善资产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在受赠过程中,对于需要变更所有权登记的财产,基金会可以较为方便地在相应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财产管理、对外捐助过程中,基金会同样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决策、进行各项操作。此外,捐赠主体将资产注入基金会时税务成本相对较低。以股权捐赠为例,企业对社会团体的股权捐赠视同股权转让,其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不会额外增加企业捐赠时的所得税,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受限于我国信托登记制度,以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信托的,因前述财产无法实现信托登记,因此不能直接由委托人将此类财产交付受托人设立信托,只能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而后由受托人将此类财产购入的方式间接实现。这将导致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就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交易属于买卖而非捐赠,也就无法援用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托转移,虽然以上市公司股份设立信托虽然不会触发信托登记,但因现行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条件中不包含信托,故只能采取前述方法交接实现,即先行设立资金信托再由受托人以交易方式购入。可见,如委托人拟将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份设立信托的,资产注入程序复杂,且税务成本高。


公益慈善支出及管理费用

对于基金会而言,限制其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与管理费使用比例的规定较为繁多。《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作出了限制,而后《慈善法》与《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会的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及管理性费用比例均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如表所示。 


就慈善信托而言,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对慈善信托每年用于慈善或公益事业的支出数额或比例作出强制性要求,而仅仅要求在慈善信托文件中载明该慈善信托的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这便给予了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较大的自由约定空间。但鉴于我国慈善信托法律制度刚刚推出不久,不排除将来立法完善后会对此作出类似于基金会的公益慈善支出比例要求的可能。至于慈善信托的管理费比例限制,《信托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规定,遵循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即可。

公益捐赠税收抵免

我国关于慈善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已相对比较成熟,捐赠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受赠人也对特定的捐赠所得免纳所得税。基金会正是基于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公益捐赠,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定程序后,此种捐赠(受赠)行为便符合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

反观我国慈善信托,因当前我国有关慈善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制度仅适用于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行为,而信托设立行为以及向慈善信托本身的捐赠行为显然不属于该适用范畴,使得信托委托人与捐赠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后语

公益慈善事业是慈善共同体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合理的重新配置和开发。通过对比两种慈善工具,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若慈善家们拟投入资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可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的方式开展公益事业;若慈善家拟捐赠家族企业股权用于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金会则更为适宜——既可直接捐赠至基金会且捐赠人没有额外税务负担,还可享受税收优惠。从这个角度而言,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的双轨制运作模式的具体架构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将资金类的财产以慈善信托的形式进行管理运用、将股权类的财产放入基金会中进行管理运用。如此一来,何享健先生所搭建的双轨制慈善架构既能确保所捐赠的美的集团时1亿股股票的有效管理以及美的集团股东权利的顺利行使,还可通过慈善信托的形式帮助资金类慈善财产保值增值,发挥更大的公益慈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