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查在港注册“中国、中华、世界”等离岸社团

2018-0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严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能将“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

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有效查处。

中国民政部近期连续公布了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强烈反响。

但部分网友在谈论“非法社会组织”时,往往将它们与民政部2016年公布的13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造成不少混乱。

对此,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详解了“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

依据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有关取缔和没收非法财产的规定;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三是监管部门不同。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

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这位负责人称,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


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组织名义大肆活动、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

为提醒社会公众,民政部将收到举报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所能采取的良策,事实证明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