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VISTA目的信托进行家族与企业治理——家、企分而治之
PTC系由家族成员设立,但如不对PTC的股权进行保全安排,在PTC股东身故、婚变或负债时,该股权仍将面临风险,通过由“VISTA目的信托”持有PTC股权,一方面可以规避前述风险,同时可以为家族及企业的治理搭建基础。VISTA目的信托为BVI所特有,具将VISTA信托与目的信托相结台,可以满足创一代既希望家族企业股权长期以信托方式持有,又不愿持牌信托公司受托人过多干涉家族企业具体事务的诉求。委托人通过在VISTA信托契据中设计一系列条款,可限制持牌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即PTC股权)管理;同时,目的信托(Purpose Trust)无信托受益人,目的信托不受“受益人终止规则"(Saunders v. Vautier)和“反永续规则” (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的约束,可实现信托的永久存续。